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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近年高速發展,在經濟及文化等各方面都不斷承受著外來的衝擊,內在的環境及思想亦隨之轉變。為紀錄這歷史性的劇變時刻,澳門文化中心自2007年開始舉辦「澳門紀錄新勢力」,公開招募紀錄片製作計劃,兩年間共資助十九齣本地紀錄片順利完成。今年,「澳門紀錄新勢力2009」再接再厲,繼續鼓勵更多本地獨立電影製作人製作關於澳門的紀錄片,共同推動澳門錄像與文化發展。
「澳門紀錄新勢力」將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公開招募建議書 ( 已於2009年6月8日截止報名) 建議書招募分「公開組」及「學生組」,有興趣人士需填妥「紀錄片製作建議書」,於2009年6月8日前遞交至澳門文化中心接待處。主辦單位將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因應建議主題的創意、內容的原創性、可發展性及是否切合大會主題等方面給予評分; 第二階段:5分鐘試片 ( 已於2009年8月17日截止) 入圍者需於2009年8月17日前遞交一段5分鐘片段作試片之用,同時需提交製作計劃書及財政預算表。試片後,專業評審團將與各製作單位面談,再選出進入第三階段的作品; 第三階段:製作最後作品 進入第三階段的入圍者,主辦單位將提供全部或部份製作費。「公開組」作品長度為40分鐘,「學生組」作品長度為最少15分鐘。入圍者需於2010年2月1日前遞交完整作品資料,並於2010年3月1日前遞交完整影片作品。 首映禮 完成作品將獲安排於2010年的《澳門電影及錄像展2010》「澳門製造」環節中首映。
參加資格 1. 申請者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若參賽作品由團隊創作,則須有半數以上主要創作者(包括:導演、監製、編劇等)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或於過去四年內在澳逗留不少於三年零六個月; 2. 以團體為單位之申請者必須為澳門註冊之非牟利團體; 3. 影片類型僅限紀錄片,並需以「澳門」為題材。
製作資源及權益 1. 參與第一階段(建議書招募)及進入第二階段(5分鐘試片製作)的單位,需負擔所有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及製作所需的各類資源器材。所有遞交的建議書、資料及試片片段將不獲退還; 2. 「公開組」入圍者可獲主辦單位資助最多澳門幣50,000元之製作費:參加者入選第三階段後,將獲發放澳門幣40,000元製作費,如其能於2010年2月1日或之前遞交完整作品資料,及於3月1日或之前遞交完整影片作品,則將獲發放所餘之澳門幣10,000元製作費;倘入圍者未能於上述日期或之前,但在最後限期(2010年3月8日)前遞交完整作品資料及完整影片作品,則不會獲發放所餘之澳門幣10,000元製作費。而倘入圍者未能於最後限期或之前遞交完整影片作品,需全數退回已收取之資助製作費; 3. 「學生組」入圍者可獲主辦單位資助最多澳門幣10,000元之製作費:參加者入選第三階段後,將獲發放澳門幣8,000元製作費,如其能於2010年2月1日或之前遞交完整作品資料,及於3月1日或之前遞交完整影片作品,則將獲發放所餘之澳門幣2,000元製作費;倘入圍者未能於上述日期或之前,但在最後限期(2010年3月8日)前遞交完整作品資料及完整影片作品,則不會獲發放所餘之澳門幣2,000元製作費。而倘入圍者未能於最後限期或之前遞交完整影片作品,需全數退回已收取之資助製作費; 4. 入圍單位需自行負責所需之各類資源器材; 5. 入圍的製作單位可自行尋找贊助,惟須獲主辦單位同意,並只能於片尾時以字幕形式鳴謝,同時贊助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該作品; 6. 入圍作品必須於片首及片尾標明“作品由澳門文化中心「澳門紀錄新勢力」資助製作”及附上澳門文化中心商標 ; 7. 主辦單位擁有入圍第三階段的作品首年獨家放映權。首映日計起的一年之內,主辦單位可安排該作品於本地或其他地區的任何渠道播放及發行,而無須另行向作品擁有人支付費用; 8. 首年獨家版權結束後,作品擁有人可擁有其製作的全部版權,並可自由發行給其他傳媒及地區,惟須事先通知主辦單位,並在宣傳及放映時,於片首標明作品由澳門文化中心「澳門紀錄新勢力」資助製作; 9. 如條款及細則的中、葡及英文版有任何差異,將以中文版為準。
程序及評審
* 若需更改建議書內容,必須以書面提出,主辦單位保留接納與否的權利。 ** 倘入圍者未能於最後限期(2010年3月8日)或之前遞交完整影片作品,需全數退回已收取之資助製作費。
截止及申請方法 1. 申請者必須填寫由主辦單位提供之「紀錄片製作建議書」; 2. 截止遞交日期:2009年6月8日; 3. 所有計劃申請書必須在信封面註明「澳門紀錄新勢力」製作計劃申請書; 4. 申請可以掛號信郵寄至澳門新口岸新填海區冼星海大馬路澳門文化中心節目及市場推廣組。接收日期以郵戳日期或速遞收件為準。 5. 如親自遞交申請書,可於截止當日下午六時前,把計劃申請書連同所需遞交之材料交往澳門文化中心接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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