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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際電影及錄像展2011 「澳門製造」影片參展章程 參展資格 ● 凡本澳居民或藝術工作者製作之影片或在澳門拍攝之影片皆可參加 ● 個人作品:參賽者須為澳門居民或澳門藝術工作者 ● 小組作品:若參賽作品由團體創作,則須有半數以上創作成員為居民或藝術工作者 ● 影片長度及形式不拘 ● 廣告片及音樂錄影片不作考慮 ● 未曾於澳門公開放映的作品將獲優先考慮 ● 曾報名參賽過往《澳門國際電影及錄像展》之影片不得參加 評審方式 初步評審結果將於2011年2月20日前以電郵形式通知參展者;入圍影片將於《澳門國際電影及錄像展2011》中公開放映。 報名手續 ● 報名截止日期:2011年2月1日下午六時 ● 收件地點:澳門文化中心一樓接待處 ● 報名者必須遞交以下資料: ● 填寫完整之報名表 ● 3份影片樣本連中英字幕(只接受DVD格式,未完成之作品恕不接受) ● 劇情簡介 (中及英 / 中及葡文各200字) ● 導演的話 (中及英 / 中及葡文各150字) ● 導演簡歷 (中及英 / 中及葡文各150字) 、創作年表(如適用)及照片(至少300dpi) ● 完整的演、職員表(中及英 / 中及葡文) ● 3張不同款式的電影劇照 (至少300dpi) ● 30秒預告片一段 ● 海報及其他文宣品 (此項為選擇性繳交) ● 如未能按上述要求遞交資料,影片有可能失去參展資格 ● 影片樣本上必須清楚註明片名、片長、放映格式、聯絡資料(包括聯絡人姓名、電話及電郵) ● 除報名表、影片樣本及預告片外,其餘文字及圖像資料均需以列印稿及光碟形式遞交 ● 所有遞交之影片及資料將不獲退還 活動規章 參展者報名參加電影節即表示接納本章程。倘遇違反本章程之情況,主辦單位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參展者須保證其擁有參展影片全部版權及/或公開放映之授權。 參展者授權主辦單位在影展期間公開放映有關電影。 評審團之評審結果為最終結果,參展者不得異議。 主辦單位保留取消或更改本活動或獎項之權利,亦有權取消參展者資格而無須解釋。 參展者需接受主辦單位的放映安排,並配合及依照主辦單位的要求完成放映。 參展者授權主辦單位可使用其提供之資料 (包括文字、照片及影片片段) 作宣傳之用。 參加表格內一切個人及其他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考慮申請之用。 倘參加者因參展影片而侵犯其他人士之知識產權,或帶有誹謗成分,或基於任何理由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他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相關法律,導致主辦單位蒙受任何訴訟、法律程序、申索、索款、法律責任及支出,參加者同意自負全責,並保障主辦單位毋須作出彌償。 「澳門紀錄新勢力2010-2011」作品亦有權參加是次「澳門製造」的競賽部份。 本協議的規定及釋義均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