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用指引
步骤一:场地查询
步骤二:租用申请
步骤三:场地确认
申请人须於收到本中心报价单後 15日内,签妥交回并支付订金 备注B 以作确认
变更/ 取消 备注C
- 如对已确认之申请作出任何变更修改,申请人必须於活动举行前不少於 1个月跟客户服务联络
- 如取消已确认之申请,申请人必须於活动举行前就取消活动作出书面解释 备注C
步骤四:场地结算
- 租户必须於收到发票後缴清余额
- 海外或个人租户应在活动日期前全数缴付场租
备注:
A. 需递交文件/资料:
- 拟举办活动之基本资料、表演者及技术要求
- 以澳门商业机构名义提出申请者,必须提供商业登记证、M1 表格(公司开业申请表) 、M8 表格(营业税-征税凭单) 之副本
- 以澳门注册学校 / 非牟利团体名义提出申请者,必须提供刊於《政府公报》的团体注册证明、登记记录声明书及在职成员名单之副本
- 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者,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住址证明
- 以海外名义提出申请者,必须提供海外团体注册文件副本和公司地址证明
B. 订金:
- 活动举行前不少於 3个月所确认之申请,需缴付场租总额之 25%作为订金
- 活动举行前少於 3个月内所确认之申请,则需缴付场租总额之 50%作为订金
C. 变更/ 取消:
- 任何变更必须於事先获得本中心批准
- 申请人如未能为活动变更取消适时通知本中心,将被要求按照已确认之报价并连同任何附加费用全数缴付
- 除因出现不可抗力状况,所有已缴付之款项不作退还
- 中心保留对已确认申请收取全部或部分租金之权利
客户服务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四09:00 至 13:00;14:30 至 17:45
星期五09:00 至 13:00;14:30 至 17:30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
星期五09:00 至 13:00;14:30 至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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