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指引-澳门文化中心

澳门文化中心

租用指引
步骤一:场地申请
  1. 场地及设施的基本资讯可参考〈场地简介〉及〈租赁价目表〉,或於办公时间内联络客户服务预约场地视察
  2. 仅接受12个月内的场地申请,并至少於活动首日起计45日或以前递交申请表格。
  3. 申请人提交〈场地租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文件 备注A
  4. 收到场地申请,中心将最早於活动日前 9个月处理及对其进行排程并以电子邮件回覆
  5. 申请接纳後将会收到场租报价
  6. 申请手续详见 (文化局场地租借总规章及指引 )及〈澳门文化中心场地租借规章及指引
场租优惠计划
步骤二:场地确认
申请人须於收到本中心报价单後於指定日期内,签妥交回并支付订金 备注B 以作确认
变更/ 取消 备注C
  • 如对已确认之申请作出任何变更修改,申请人必须於活动举行前不少於 45日跟客户服务联络
  • 如取消已确认之申请,申请人必须於活动举行前就取消活动作出书面解释 备注C
步骤三:场地结算
  1. 租户必须於收到发票後30日内缴清余额
  2. 海外或个人租户应在活动日期前全数缴付场租
备注:
A. 需递交文件/资料:
  • 拟举办活动的资料
  • 以澳门商业机构名义提出申请者,必须提供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最新商业登记书面报告(查公司纸)的副本、M8 表格(营业税-徵税凭单) 之副本、及机构简介
  • 以非牟利团体名义提出申请者,必须提供刊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的最新社团注册证明的副本、由澳门身份证明局发出之有效期内的社团登记记录声明书及在职成员名单的副本、及社团简介
  • 以澳门注册学校申请者,必须提供必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之注册学校的副本及学校简介
  • 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者,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住址证明及个人简历
  • 以海外名义提出申请者,必须提供海外团体注册文件副本、公司地址证明及机构简介
B. 订金:
  • 活动举行前不少於 3个月所确认之申请,需缴付场租总额之 25%作为订金
  • 活动举行前少於 3个月内所确认之申请,则需缴付场租总额之 50%作为订金
C. 变更/ 取消:
  • 任何变更必须於事先获得本中心批准
  • 申请人如未能为活动变更取消适时通知本中心,将被要求按照已确认之报价并连同任何附加费用全数缴付
  • 除因出现不可抗力状况,所有已缴付之款项不作退还
  • 中心保留对已确认申请收取全部或部分租金之权利
客户服务
电话:+853 8797 7301, 8797 7307 传真: +853 2875 1395 电邮:enquiry@ccm.gov.mo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四09:00 至 13:00;14:30 至 17:45
星期五09:00 至 13:00;14:30 至 17:30
周末及公众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