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指引-澳門文化中心

澳門文化中心

租用指引
步驟一:場地申請
  1. 場地及設施的基本資訊可參考〈場地簡介〉及〈租賃價目表〉,或於辦公時間內聯絡客戶服務預約場地視察
  2. 僅接受12個月內的場地申請,並至少於活動首日起計45日或以前遞交申請表格。
  3. 申請人提交〈場地租賃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文件 備註A
  4. 收到場地申請,中心將最早於活動日前 9個月處理及對其進行排程並以電子郵件回覆
  5. 申請接納後將會收到場租報價
  6. 申請手續詳見 (文化局場地租借總規章及指引 )及〈澳門文化中心場地租借規章及指引
場租優惠計劃
步驟二:場地確認
申請人須於收到本中心報價單後於指定日期內,簽妥交回並支付訂金 備註B 以作確認
變更/ 取消 備註C
  • 如對已確認之申請作出任何變更修改,申請人必須於活動舉行前不少於 45日跟客戶服務聯絡
  • 如取消已確認之申請,申請人必須於活動舉行前就取消活動作出書面解釋 備註C
步驟三:場地結算
  1. 租戶必須於收到發票後30日內繳清餘額
  2. 海外或個人租戶應在活動日期前全數繳付場租
備註:
A. 需遞交文件/資料:
  • 擬舉辦活動的資料
  • 以澳門商業機構名義提出申請者,必須提供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最新商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公司紙)的副本、M8 表格(營業稅-徵稅憑單) 之副本、及機構簡介
  • 以非牟利團體名義提出申請者,必須提供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的最新社團註冊證明的副本、由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之有效期內的社團登記記錄聲明書及在職成員名單的副本、及社團簡介
  • 以澳門註冊學校申請者,必須提供必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之註冊學校的副本及學校簡介
  • 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者,必須出示身份証明文件、住址證明及個人簡歷
  • 以海外名義提出申請者,必須提供海外團體註冊文件副本、公司地址證明及機構簡介
B. 訂金:
  • 活動舉行前不少於 3個月所確認之申請,需繳付場租總額之 25%作為訂金
  • 活動舉行前少於 3個月內所確認之申請,則需繳付場租總額之 50%作為訂金
C. 變更/ 取消:
  • 任何變更必須於事先獲得本中心批准
  • 申請人如未能為活動變更取消適時通知本中心,將被要求按照已確認之報價並連同任何附加費用全數繳付
  • 除因出現不可抗力狀況,所有已繳付之款項不作退還
  • 中心保留對已確認申請收取全部或部分租金之權利
客戶服務
電話:+853 8797 7301, 8797 7307 傳真: +853 2875 1395 電郵:enquiry@ccm.gov.mo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09:00 至 13:00;14:30 至 17:45
星期五09:00 至 13:00;14:30 至 17:30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